主编教材
注册安全工程师优势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唯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国家职业资格,发展前景广阔。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1)化工、建筑施工单位、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3.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目标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应当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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